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2日衛授食字第1091304562號公告,於111年7月1日二氧化碳移列食品添加物管理。
- 生醫 華宇
- May 17, 2021
- 1 min read
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2日衛授食字第1091304562號公告,於111年7月1日二氧化碳移列食品添加物管理,製造或輸入食品用二氧化碳業者,即日起即可申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,惟提前取得之許可證需待實施日始生效。另自該日起,食品業者使用二氧化碳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規定,包括應該專櫃存放,由專人負責管理,並以專冊登錄使用之種類、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、進貨量、使用量及存量等。
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