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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品名不得標示「健康」字樣,自2022年07.01.開始實施
食品品名不得標示「健康」字樣,自2022年07.01.開始實施 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 示「健康」字樣,而對該食品有較為健康之想像,除依 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,食品品名不得標示「健康」字樣,但取得許可之健康食品,不在此限。

法規編輯群
Aug 13, 20201 min read


留意產品標示,穩固品牌信譽
產品標示不符,損失的不只是金錢還有多年經營的品牌商譽,不僅面臨產品下架,還可依法開罰,不可不慎。 食藥署表示,未來食品或飲料,凡標示「微甜」、「不甜」者,都得符合「微糖」、「無糖」規定。 微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過2.5公克、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5公克;...

法規編輯群
Feb 12, 20201 min read


自己要吃的藥,要帶處方簽,藥量不超過6個月。
自己要吃的藥,要帶處方簽,藥量不超過6個月。 1.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之藥物,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。 2.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,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(或出具之證明文件),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,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(或出具之證明...

法規編輯群
Nov 28, 20191 min read


保健產品,帶多少不用申報?
海關提醒,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,非供販賣且金額、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免申請輸入查驗: 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及相關產品(不含錠狀、膠囊狀食品):價值在1,000美元以下,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(以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),而錠狀、膠囊狀食品,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計不超...

法規編輯群
Jul 11, 20191 min read


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,申請步驟與準備資料
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輸入臺灣之前,必須確認產品是否符合各項法規規範,取得查驗登記許可資格後,才能合法輸入臺灣,申請資料有很多法規與細節皆須注意,若有遺漏又無法即時補件,常常造成產品許可證申請失敗,市場布局延宕,錯失先機。 提出申請前皆須詳加確認,未依規定檢附所述資料或不符登記...

法規編輯群
Jun 28, 20191 min read


申請食品查驗登記,需要準備的資料與常見駁回原因
食品原料分為以下幾類,準備審查資料,必須同時符合所有要求與細節 1. 一般傳統食材 2. 可供食品使用原料 3. 可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4. 食品添加物 5. 非傳統性食品原料 6. 其他 非傳統性食品原料需要申請,通過審查才能合法使用 申請食品查驗登記,常見駁回原因 1....

法規編輯群
Jun 28, 20191 min rea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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