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意產品標示,穩固品牌信譽
- 法規編輯群
- Feb 12, 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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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dated: Oct 5, 2020
產品標示不符,損失的不只是金錢還有多年經營的品牌商譽,不僅面臨產品下架,還可依法開罰,不可不慎。
食藥署表示,未來食品或飲料,凡標示「微甜」、「不甜」者,都得符合「微糖」、「無糖」規定。
微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過2.5公克、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5公克;
無糖飲品及食品每100毫升、100公克含糖量,不可超過0.5公克。
新制2021年7月上路,屆時未按規定標示者將視為標示不實,可依法開罰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,並要求改正其產品標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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