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健產品,帶多少不用申報?
- 法規編輯群
- Jul 11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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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dated: Oct 5, 2020
海關提醒,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,非供販賣且金額、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免申請輸入查驗:
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及相關產品(不含錠狀、膠囊狀食品):價值在1,000美元以下,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(以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),而錠狀、膠囊狀食品,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計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,以原包裝為限)。
上述物品倘超過限制額度,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,申請輸入查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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